大變化!新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正式印發 | |
2020/3/30 15:37:52 本站原創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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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變化!新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正式印發
近日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并即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原《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規定廢止。 為了統一、規范監理工程師公司職業資格設置與管理,由住建部等四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這兩項新政策,來看看都有哪些大變化。
1、考試設置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免考基礎科目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
2、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準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3、證書注冊
經批準注冊,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監理工程師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同時住建部負責歸集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信息,促進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4、執業
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提示:具體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和考試管理規定可查看人社部官網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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